丈夫多次吸毒不悔改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丈夫多次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妻子无奈起诉离婚。近日,市法院长埫口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郑某离婚。

刘某与郑某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感情尚好,郑某因个人能力突出、品行较好,还在村里担任了村干部。2011年,郑某在与社会人员的交往过程中开始吸毒,导致被免去了村干部职务。妻子刘某经常劝告丈夫郑某不要吸毒,但郑某把妻子的话当耳旁风。2011年至2015年,郑某先后5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及行政处罚。因丈夫吸毒且屡教不改,不顾家庭,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郑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但郑某在婚后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加之郑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无维系婚姻的意愿,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后作出了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的判决。

(作者:傅涛 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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