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与邬某于2005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生育一女,2009年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唐某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4月向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对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权归属存在较大分歧,法院两次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今年3月,唐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邬某离婚。由于唐某电话一直关机,且未提供被告邬某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当即前往唐某居住的社区,通过网格人员联系上唐某和邬某的哥哥。因唐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邬某情绪激烈,多次去女方父母家争吵,并损坏女方父母的财物,双方亲友间矛盾也一度激化。承办法官通过邬某的哥哥与邬某取得联系,但邬某得知是因双方离婚的事情时,便不再接电话。后承办法官通过邬某的亲友得知邬某的微信号并通过微信互加好友与邬某联系,通过视频聊天确定了邬某的身份。经双方在微信上充分沟通协商,邬某同意以微信方式收取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但邬某告知法官其在新疆务工,路途遥远,不能按时参加庭审,在闲暇时间将回仙桃。
6月1日,邬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状态,承办法官确认其已回仙桃,并随即召集唐某与邬某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法官了解到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法官法律与情理分析,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最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两年内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终于成功化解。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