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发热病人、 密切接触者隔离救治和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规定,现就加强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救治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收治,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集中收治定点医院。

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为集中隔离定点医院。对所有疑似病例,先隔离、再检查、再诊疗。为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染,不得进行居家隔离。

三、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发热患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留观,患者所在的镇(办、场、园、区)设置的集中隔离留观点为集中隔离点。

四、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所在的镇(办、场、园、区)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为集中隔离点。

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患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隔离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医学观察和治疗。 

2020年2月5日下午6点前,各定点医院、各地必须完成现有上述“四类人员”的集中收治和隔离工作,对新增人员要实现“日清日结”,有效防止交叉感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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