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哄抬价格
经营者不得利用防疫物品短缺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坐地起价。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一律不得超出1月21日前的销售价格;相关商品在1月22日后进货成本发生变化的,不得超过1月21日前的购销差额;相关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不得超过15%。
二、严禁囤货惜售
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以售罄缺货为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供应紧张,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正常经营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短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组织货源,保持合理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强价格自律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捆绑销售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格价格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对相关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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