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防疫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未依法取得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记入信用记录,严格依法查处,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二、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从合法渠道购进各类商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三、严格落实经营场所防控举措

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一律戴口罩经营,有感冒、发热、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经营户一律停止经营;经营户应加强经营场所消毒、通风,劝导消费者尽量减少人员集聚。

四、严格落实集贸市场经营防控举措

集贸市场经营户应规范进货渠道,加强进货查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保障市场供给前提下,尽量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时间,倡导诚信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经营户一律戴口罩经营,有感冒、发热、发烧、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经营户一律停止经营;严禁活禽交易、代客宰杀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加大消毒频率,坚持每日进行消毒。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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