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仙桃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仙桃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仙桃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并通过政府令公布自6月29日起实施。
新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重点、托住底线、公开公正、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并对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和审批程序予以界定,特别是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对象采用分类分段按比例计算方式予以救助。
新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对支出型困难或急难型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其困难情形或困难程度实行分级施救、分类救助,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
两个《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依法施救迈上了法治化的轨道。(仙桃市民政局 王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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