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助残服务形式

志愿助残活动从类别上可分为:赛会型(或叫活动型)和日常型。其中,日常型又以社区志愿助残服务为主,这也是专职委员最常接触到和残疾人最需要的助残服务形式。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社区志愿助残的6种主要形式。

从服务时间上,可分为长期服务与短期服务

社区志愿助残服务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与日常生活相一致的长期性、延续性和日常性。因此,长期服务是社区志愿助残服务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一般针对服务对象的特定需求建立对接关系,开展长期服务。长期型的志愿服务可以是入户式的,也可以依托社区志愿服务中心、阳光家园、残疾人康复站等残疾人服务基地而开展。

丰富多彩的短期服务项目,则体现了社区志愿助残灵活性的一面。它可以针对暂时性的特殊需求,开展富有声势的志愿助残活动,如每年的助残日、助残月等。

长期服务和短期项目可以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在长期服务的总体框架中,一般都会适当地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短期项目。

从服务关系上,可分为单向服务和互助服务

志愿助残在开展之初,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在能力技能、社会适应、生活状况等方面存在差距,服务带有“救助”和慈善的性质,具有单向性的特点。但随着社区志愿助残服务的开展,必然会逐渐凸显出互助性的一面。残疾人不仅被人服务,同样也逐步有了帮助别人的愿望和能力,并且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乐观向上的精神也在不断感染和激励志愿者本身,因此逐步形成相互影响、相互服务的良性局面。

从服务方式上,可分为分散服务与集中服务

残疾人因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不同,会有各自具体的、个体化的需求,在针对这些需求时,一般要采用分散服务的形式,“一助一”即是一种典型形式。对于残疾人中存在的各种共同需求,则需要开展相应的集中服务。如社区内的义诊、法律知识普及、康复咨询、无障碍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等,都是较为典型的集中型志愿服务。

从服务类型上,可分为普通服务与专业服务

普通服务主要指一些体力劳动和简单技能劳动的志愿助残服务,它强调的是大众性和广泛参与性,是志愿助残服务的基层形式,也是目前开展最多、影响面和参与面最广的社区志愿助残服务形式。专业服务指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医疗服务、就业指导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它对志愿者有较高的素质要求。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专业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在服务载体上,可分为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

建立社区志愿助残联络点,针对社区残疾人的需要开展定点服务,是社区志愿助残的重要形式。但由于每个社区的服务设施不可能面面俱到,尤其是专业性比较强、规模效应明显的一些服务项目,则可以在区县或乡镇街道、某些社区开展定期非定期的常规流动服务。如残疾人流动图书馆、电影放映队服务等即是。此外,社区志愿助残往往面临专业人才的欠缺,建立网状便捷的联络机制、开展流动服务,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办法。

从服务目标上,可以分为补救服务和预防服务

补救型志愿服务主要是针对已出现的或突发的、且残疾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其目标是为残疾人解决困难和危机。我国已开展的社区志愿助残服务主要为这种类型。而预防型志愿助残则针对残疾人群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将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不同技能特长的志愿者联合起来,设计、实施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预防型志愿助残服务形式可以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深入发展。

 

尽管社区志愿助残的形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区分,但在具体服务的项目中,往往体现为综合性的形式。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应是以互助网络为基本形式,长期服务与短期项目相结合,在既有的普通服务、补救型服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和预防型服务,实现社区志愿助残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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