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助残是志愿服务中最基础、最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志愿精神的重要表现形式。志愿助残的理念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残疾人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在人类社会早期,自然科学不发达,人们对残疾现象多持宿命的观点,认为是个人的悲剧或灾难,残疾人被视为“无用”的“残废人”,是人们同情和怜悯的对象。因此,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志愿助残的初级阶段都是以慈善关怀为主。
伴随着人类医学知识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逐步认识到残疾是一种客观的生理、心理现象,是个体伤病的结果,残疾问题也被看作医学问题。这时的志愿助残也将帮助残疾人治疗、康复作为服务重点。
随着西方残疾人反对歧视、争取权利社会运动的发展,残疾逐渐被认为是一种社会问题,残疾固然与个人心智、身体或者感官上的损伤和缺陷有关,但更是由于社会环境的障碍限制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与此同时,现代志愿服务理念中公民社会和社区自治的理念逐渐取得主导地位,志愿者的主体也从慈善家、宗教人士发展为广大普通百姓。志愿助残的理念也从将残疾人视为弱势群体、视为被服务被照顾被同情的角色,转变为将残疾人视为平等的独立权利主体,为其提供方便条件,创造更加和谐、宽松的人文环境。
在我国,由于现代意义上的志愿助残活动时间不长,人们对现代志愿助残理念的了解认知还不够,目前更多的助残志愿服务大部分还处于简单层面的献爱心。但在未来,我国的志愿助残理念必将随社会的发展加入新的、更深刻的内容,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志愿助残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要求到“十二五”末,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1000万,受助残疾人达到1.5亿人次。2008年,负责统领志愿服务工作的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将志愿助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2010年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中央文明办联合6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对于推进志愿助残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2013年中国残联出台《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这是提升我国志愿助残社会化、制度化水平的又一重要举措;《管理办法》共分7章20条,重点在招募和注册、权利和义务、服务与对接、组织与管理、评价和表彰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随着国家相关志愿助残政策文件的出台和志愿助残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国志愿助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系列志愿助残品牌。如“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北京残奥会等大型赛会志愿助残活动,这些品牌的形成对于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普及志愿助残理念等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同样,多年来志愿助残活动的实践积累,逐步形成了具有浓厚人文情怀和时代特色的志愿助残口号和标识。志愿助残的宣传口号是“我是助残志愿者——我在你身边”,重在倡导身边的志愿助残、日常生活中的志愿助残;同时借助平实的口号来刻画助残志愿者的朴实、亲切和零距离。志愿助残的标识为“爱的四叶草”,具体如下:
说明:
平凡的三叶草,舒展但残缺的叶片如张开双手的拥抱,因为第四片叶子即助残志愿者的爱心加入和无私的奉献,形成象征幸福与完美的四叶草,最后共同书写成一个大写的“人”。
图案中的三叶草和文字为草绿色,寓意生命的顽强,信念的坚定,第四片叶子为橘黄色,寓意着助残志愿者给残疾人带来的温暖、温馨,最终使汇聚而成的力量让残缺的生命更加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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