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9月20日,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仙桃日报》、门户网站公布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未经公布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今后,将视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
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共21个,分别为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农业局、市人民法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水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市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教育局、仙桃职业学院、市财政局以及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市物价局随后于9月23日分别向上述收费部门印发《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各收费部门及其相关执收单位做到“三严格”:严格遵守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坚决杜绝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等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电子显示屏、官方网站等方式,在收费场所醒目处按规定要求做好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加强收费自律,应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确保各项政策规定不折不扣执行。
市物价局将不定期开展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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