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向学生乱收费,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根据省教育厅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发的《湖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对全市各学校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补课及收费,全市各类学校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各级各类学校均须按规定政策向学生收取费用。
对违法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教育收费政策,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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