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银行金融企业收费行为,优化信贷融资环境,根据《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银行金融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80号),市物价局决定开展我市银行金融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分自查清理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清理核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总结落实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三个阶段进行。清理范围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在信贷融资过程中,向服务对象收取的各种费用,提供的各种有偿服务或强制要求服务对象交纳保证金、抵押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强制服务对象委托中介机构、或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机构开展的有偿服务收费;银行金融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及先关内容;银行金融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的其他不合法、不合理费用等。
通过开展银行金融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落实对小微企业减免优惠政策,建立银行金融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金融企业收费行为,优化信贷融资环境,促进银行业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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