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印发《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方案指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应在政务网站、微信平台、新闻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政务服务窗口等公开,做到高效便民。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同时,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情况、执法环节,通过合法、恰当、有效的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方案指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审核内容重点包括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自由裁量权运用等。(记者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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