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日前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管控类型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此次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内,即东至和平路、南至沔州大道、西至电排河、北至汉江。
按照相关要求,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的企事业单位应淘汰或搬迁,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燃用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逾期未改用清洁能源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发生冒黑烟和烟尘扰民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
相关部门将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的监管,改用清洁能源的锅炉等燃烧设施需经相关审批后使用,确保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各类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记者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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