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仙桃市在盘活财政存量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成存量、制约存量盘活的体制性障碍仍未从根本上打破,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财政体制形成的阻力。从财政体制而言,目前中央和地方间,省市县之间事权划分不明,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不够科学。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相对偏高。按现行的预算管理方式,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要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下达到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再下达到县级财政,这个过程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有时在第一季度还会收到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文件。仙桃市近年获得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每年约15亿元,其中24%左右在当年第四季下达,由于下达时间较晚,项目实施需要时间进行准备,当年无法拨付资金形成实际支出,资金滞留财政或部门形成存量。仙桃市2015年3月底的财政存量中,有近6亿元是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其中5亿元为2014年度,占82%,大部分是因为下达较晚,影响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形成结转。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的制约。多数专项资金都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按工程进度拨付、预留质量保证金,以及需要完工决算评审后才拨付尾款”等,因而造成一些项目虽然完工,但由于没有进行招投标、没能完成决算评审或没达到质量保证年限,造成资金不能下拨,形成财政存量。同时监管部门加大项目资金的检查问责力度,致使地方害怕承担因改变资金用途而造成的风险,不敢、不愿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三是预算编制的短板。预算编制科学性,尤其是项目预算编制精准度有待提高。有些跨年度项目,基本在一个预算年度里一次性安排预算,项目建设分年实施,自然形成急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如仙桃市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需两年时间,一次性安排预算,50%形成结转存量。又如仙桃市社会化管理创新工程,工程安排分三年建设,一次性安排全部工程预算,当年形成结转存量65%。
四是预算执行进度的困扰。少数部门仍然存在重资金争取、轻预算执行和绩效的现象,在项目立项时,一些重点项目尤其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部分已安排资金项目无法及时形成支出,致使财政资金闲置浪费。
五是部门间利益的壁垒。长期以来一些部门认为账上的资金是部门自己的,统筹部门结余结转就是动用自己的利益为别人办事,觉得不划算。就涉农资金而言,财政部门的主要业务科室都有涉农专项资金,对应的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教育局、社保局、交通局等部门都有管理和使用权,管理单位多、项目散。并且,各部门都站在各自的角度,强调各自的重要性,强调各项资金都有专门的用途,都不愿意统筹使用。
针对上述问题,就打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体制性障碍,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和省要切实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实实在在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不搞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实为专项转移支付的“换马夹”游戏,充分发挥县级财政贴近基层的优势,用好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归并用途相似、性质相同的专项转移支付,严格规范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统筹资金使用。
二是改进资金监管方式。认真清理现有的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管理办法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51号)的精神上来,把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规定修整过来,尽量消除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的程序和制度障碍。调整项目审计考核办法,把项目审计和考核的重点由资金投入转移到项目实施绩效上来,如果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项目设定的预期绩效目标,就不必刻意于资金的投入,就应该通过项目审计和考核,为盘活财政存量,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消除制度上的障碍。
三是完善预算编制。改革预算编制,加快推进中长期滚动预算编制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迅速建立起跨年平衡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的可执行性,从源头上减少资金闲置结余。
四是建立长效清理机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回收机制,对预算执行缓慢和已停止执行的项目预算及时调整整合到急需资金的项目,防止存量资金再度集聚。
五是落实责任。盘活财政存量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涉及面广,矛盾多,困难大,因此应明确落实各级政府、各级财政和各部门在盘活财政存量统筹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工作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应赋予地方政府、地方财政和项目管理部门相应的统筹整合的权力,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与权力统一起来,调动地方盘活财政存量统筹整合专项资金的积极性,让他们结合本地实际,拓思路,推措施,把财政存量盘活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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