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仙桃市扫黑办决定实施线索举报有奖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 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
11. 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被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3.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被定性为涉黑涉恶类团伙犯罪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4.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市扫黑办将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在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由市扫黑办按程序办理奖励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 犯罪嫌疑人、罪犯检举揭发的;
2. 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3. 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 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 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举报方式
全市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28-110(24小时)或0728-3271461;举报邮箱: xtsshb@126.com。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市扫黑办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仙桃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