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小周、小彭每天幻想着能够挣大钱,因整日游手好闲没有收入,便动起了歪脑筋。2015年4月至8月,二人驾驶摩托车在城区多个小区、路口、酒店、超市附近抢夺骑电动车或者自行车的妇女佩戴的黄金项链,屡屡得手。其中小周驾驶摩托车抢夺15次,周、彭二人共同作案5次,抢得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共计73735.87元。小魏在明知黄金项链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以低价三次收购两人抢来的黄金项链,价值共计人民币6646.08元。天网恢恢,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小魏主动将50000元赃款上交公安机关。
【法官说法】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公民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若是在抢夺罪过程中使用暴力,则转化为抢劫罪。
被告人小周、小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小周、小彭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之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法之罪,系累犯,且二人驾驶机动车多次抢夺,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小魏明知是犯罪所得之物,仍然以低价收购二人抢来的黄金项链,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市法院对这起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飞车抢夺案进行了判决,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周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小彭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小魏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所涉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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