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各项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宣传、解释。
(二)负责管区范围内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工作,并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各类财政补贴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协助做好“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负责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各类补贴资金,不准委托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转付。
(五)负责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优抚救济、救灾救济、村医补助等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发放对象的核实,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审查核实所管辖行政村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勘。
(七)负责监督所管辖行政村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对重点项目资金要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参与所管辖行政村财政资金项目如一事一议、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等项目评估问效,提出改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合理建议。
(八)负责组织所管辖行政村新农合、新农保基金的征收管理。
(九)负责协调所管辖行政村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及时督促村报帐员按时按规报帐,保证村级财务民主、公开、透明、规范。
(十)协助做好所管辖行政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核实和动态管理。
监督所管辖行政村村级债务情况,防止发生新债。
(十一)协助做好所管辖行政村农民负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涉农收费的监管工作,防止乱收费。
(十二)负责所管辖行政村涉农资金管理方面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三)负责所辖管行政村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工作,补贴性资金应在发放前和发放后在所属村组自然湾进行公开公示。项目类资金应在资金下达和工程完工后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
(十四)负责自查和协助上级对所管辖行政村各项涉农检查,对惠农补贴自查面需达50%以上,对强农建设项目自查面需达100%。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涉及驻点村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专管员考核
财政所是包村专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包村专管员制度进行管理。
(一)公开公示专管员个人信息公示栏。
(二)建立固定办公室场所,公示专管员职责范围。
(三)专管员人手一本工作手册,进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四个工作日。
(四)实行专管员名片制度和考勤记录,详细记录平时在村内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五)财政所是包村专管员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包村专管员制度进行管理。财政所必须全面掌握专管员的基础信息,定期不定期对专管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增强专管员的责任意识。
四、奖惩办法
财政所每年与驻村专管员签订年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百分制奖惩考核,奖勤罚懒。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成绩突出的专管员作为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优先予以推荐。对考核不合格的专管员,进行问责,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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