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亮警灯、保平安”活动启动

12月1日,我市正式启动“亮警灯、保平安”活动。 

据了解,纳入亮灯范围的不仅有制式警车,还包括全局各单位夜间警用灯箱、夜间报警铃和公安机关路面指示牌。该局要求,除有碍侦查和抓捕涉案嫌疑人情形外,在市内所有行驶的警车必须开警灯。民警驾驶警车必须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主动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警车上路开启警灯行驶时,非执行紧急勤务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报警器。 

活动规定,同一单位警车三次未按规定亮警灯,警务督察将现场暂扣车辆,并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约谈单位负责人。处理结果纳入全年队伍正规化建设考核结账,并与民警积分管理挂钩。 

活动启动当天,一辆警车驶出市公安局大院后,因未及时开启警灯,被该局警务督察支队通报批评。

(作者:许立菊 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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