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营改增整体减税2107亿元,其中:1至4月减税847亿元,月平均减税212亿元;5至7月累计减税1260亿元,月平均减税增至420亿元。“营改增的减税机理,最大特点是消除了重复征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
以服务业为例,营业税制下,表面看3%或5%的名义税率较低,但加上从事服务过程中外购货物和服务已经缴纳但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实际税负要远高于名义税率,从而导致名义税率低,而实际税负重。而增值税尽管名义税率6%或11%高于营业税3%或5%,但在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实际税负可能低于营业税,尤其是多环节流转的生产性服务,减轻税负效果更明显。
除了多征的税不征了,税率降低也是减税原因。胡怡建说,我国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6%和11%,虽然高于营业税税率,但远低于现行工商业17%和13%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从而为营改增减税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为保障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但将营业税已有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到增值税,又根据增值税特点设计了出口免税和零税率政策,以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老项目过渡期政策,从而为营改增减税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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