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百日整治”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集中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二、整治区域
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路口路段。
三、整治内容
(一)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在机动车之间穿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电动两轮、三轮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通行、闯红灯,违规载人载物,非法加、改装遮阳伞、挡雨篷,越线停车、乱停乱放;电动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五)客运车辆随意停车揽客,公交车、出租车不按规定站点临时停靠;
(六)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
(七)机动车假牌、套牌、酒驾、毒驾、占道停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罚款;拒绝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二)机动车涉嫌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三)对非法加、改装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强制当场拆除,并予以收缴。
(四)对屡次不听劝阻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微信微博”、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进行曝光,并将通报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组)。
(五)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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