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告知如下:
一、 方案编报对象与范围:2016年以来经市住建部门核发了施工许可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依法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备案)手续。
三、水土保持方案分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及以上5公顷及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及以上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由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核查、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生产建设项目。
五、生产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完善手续,并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止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等信用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具体相关事宜咨询请拨打电话:0728-3334685。
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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