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尽快实现以下目标:全省N95医用口罩产量30万只/天,医用外科口罩产量150万只/天,一次性医用口罩400万只/天,医用防护服产量8万套/天,医用隔离服(手术衣)4万套/天,测温仪3000台/天,心电监护仪6000台/月,负压救护车150台/月,为我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可靠有力的医用防护物资保障。
《方案》提出,围绕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急需,推动有资质有能力的重点企业技改扩能,开足马力扩产一批;通过产品结构调整、配套代工等方式有效转化为可用产能,加大支持转产一批;推进生产医用防护物资工艺相近或具有配套条件的企业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新建一批,快速稳固和扩大急需医用物资产能。
根据《方案》,我省将迅速确定原则上具有洁净车间、杀菌设施和检验能力的企业为省级统一征用调配的扩产、转产、新建重点企业。涉及“三个一批”的项目建设备案、注册许可、定价检测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一律特事特办。
省防控指挥部列入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度的重点企业,其生产的医用防护服等上述八类重点产品,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一律由省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医药流通企业统一收购和配送,一律全部用于本省各地防控所需,一律按照“先预拨、后清算”“谁使用、谁付费”原则结算,一律将疫情防控结束后剩余的产品交由政府收储。
《方案》明确,省防控指挥部向省定名录的重点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派驻专班和驻厂特派员,代表省防控指挥部全天候协调解决企业扩产、转产、新建及生产中存在的用工、原材料、设备采购、水电气供应、资金、资质、供销、交通等一切困难和问题。省防控指挥部根据需要,向重点企业委派武警值守,驻企特派员及委派武警严格按照省防控指挥部的指令验单发货,不受任何地方及企业等的指令干扰。未经省防控指挥部批准任何市县和单位一律不得截留、自销、外调,违者严肃追责。
对列入名录的企业,我省将给予设备购置补贴、银行贷款贴息、政府收储兜底等支持政策。省里首批安排1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级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省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生产企业,实施扩产、转产、新建的设备购置费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方案》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列入全国重要医用防护物资重点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优惠贷款支持。省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由省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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