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等四个方面出台18条措施,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1月1日到6月30日,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含污水处理费)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相关中小微企业,给予电费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2020年,市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市级财政统筹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贷时限,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
《通知》明确在技改、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等方面,加大财税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提档升级项目,优先纳入全市技术改造升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倾斜。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市卫健委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依法免征关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报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与此同时,我市还密集出台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缓缴社保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增加就业补贴等多项措施,加大稳岗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记者 胡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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