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值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零售药店经营管理。各零售药店门口必须设置检查台,张贴“佩戴口罩”等醒目告示,配备非接触式红外体温测量仪,对进入药店的顾客和工作人员全部进行体温检测,并强制佩戴口罩。对未戴口罩或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对群众密切接触的部位进行经常性消毒,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二、暂停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凡说明书上标明具有感冒、退热、止咳功能主治的药品,零售药店一律不予销售;凡是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或医疗机构就诊。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上述相关要求销售的零售药店,由市医疗保障局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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