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实施 不良记录保留5年

 

长江日报讯(记者张隽玮 通讯员米严青)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作为武汉首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构成及分类、信息归集和披露方式、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操作细则。

公共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其他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各种资格资质、认证认可、行业信用等级;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业禁入等;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

该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自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算,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5年。

市民若想对本人的非公开信息进行查询,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查询其他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被查询人的授权证明。法律、法规对信息查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单位、自然人还可以要求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删除本单位、本人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单位、自然人认为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披露的,可以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在逐步归集各类信用信息。“信用武汉”网已上线,主要公示社会公开类信用信息。市民如需查询,可登录“信用武汉”()。

  另据《武汉晚报》报道:

  武汉要设“信用红黑榜” 公开五年内信用信息

  上黑榜的单位或个人将被惩戒

  武汉晚报讯(记者符樱 通讯员米严青)欠税的单位或个人,将上“信用黑榜”,在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担任企业法人等方面都会受限。武汉市发改委昨透露,《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开始施行。

  市发改委人士介绍,《办法》共7章38条,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构成及分类、信息归集和披露方式、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内容,是我市第一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

  根据《办法》,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三大类。其中,自然人的失信信息有6大类,单位的失信信息有9大类,具体涉及欠缴税款、提供虚假材料、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等信息。基本信息则包括可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以及各种资格资质、认证认可、行业信用等级等信息;其他信息涉及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等。

  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自然人,行政机关在同等条件下可对其加以激励,比如提供便利服务、优惠政策、信用加分、优化检查频次等;而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自然人将受到惩戒,惩戒措施包括被重点监管、限制、增加检查频次等。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5年,披露期限从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计算。

  市发改委人士表示,“信用武汉”网已上线,设置了诚信红黑榜,公示社会公开类信用信息,社会各界如需查询社会公开类的信用信息可登陆“信用武汉” 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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