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直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建立专人驻点全省统一调配新型肺炎防护物资工作制度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护物资生产销售管控,下达如下命令:
1. 所有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产资质条件。
2. 所有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达到有专班负责抓、有防护应急物资、有分时段防护记录、有人车出入检测记载、有复工前消毒措施、有员工健康体检报告的六有要求。凡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已复工的,一律停产整顿。
3. 口罩销售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限价,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不得高于元片,非医用口罩价格不得高于元片。对违反政府指导限价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4. 自月日起,所有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资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任何企业不得私自交易。对不服从统一调配、私自交易的,责令其立即停产,并予以严厉处罚。
5. 严查三无、假冒伪劣产品,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截留、转运防护物资的,从重从快从严惩处。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