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生活所需及农业生产所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畜禽产品及饲料运输。对跨市运输畜禽饲料和兽药、疫苗、畜禽防疫产品、生猪及生猪产品、鸡蛋的车辆(司乘人员不超过2人的满载或空载车辆)进行查验、测温、消毒、登记后予以放行。对市内运输的上述车辆,一律快速放行。
二、保障果蔬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对跨市运输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生产急需农资和蔬菜、草莓等急需上市的果蔬农产品的车辆(司乘人员不超过2人的满载或空载车辆)进行查验、测温、消毒、登记后予以放行。对市内运输的上述车辆,一律快速放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蔬菜采摘和田间管理的用工需求,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允许健康农村劳动力在做好用工防护的基础上到指定的种植基地务工,允许耕整机、植保无人机等农业机械,在实际生产需要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三、保障水产鱼苗及水产品运输。对跨市的水产鱼苗及黄鳝等成鱼运输,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开具车辆运输通行证后予以快速放行。对市内的水产鱼苗及黄鳝等成鱼点对点运输,在进行查验、测温、登记后一律快速放行。
四、允许市内部分饲料生产企业复工生产。具备疫情防控和生产条件的饲料企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允许复工。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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