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防护用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有效遏制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保障防护用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各相关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规定,确保企业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强化质量全过程管控,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凡我市生产的防护用品运出辖区,业主必须向各级关卡出示《销售合同》或《委托生产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放行。

二、强化市场监管,从严查处违法。市场监管、药监、公安、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机衔接、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针对口罩、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做到密切合作、无缝对接,确保对违法行为查处不缺位。通过巡查、检查、举报投诉等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组织力量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涉案产品一律依法扣留,防止流入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摸排,主动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发现违法线索,同时发挥“12315”、“12345”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对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涉及跨区域的质量违法案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协查协办,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贻误疫情防控行为出现。对查办的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仙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