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交通运输组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镇(办、场、园、区)以及市直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全市城乡交通管制,确保全市疫情得到有效防控。
通知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通行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便道)必须实行交通管制、设岗设卡,严格实行专班专人值守。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和与市外行政区域连接的国道、省道,设岗设卡严格限制通行。所有与市外行政区城连接的县道、乡道、村道、便道一律设卡封路,严禁所有人员和车辆通行。全市所有村与村连接的村道一律设卡封路,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设卡封路禁止采取堆砌、挖断公路等野蛮方式,须保证应急保供车辆通行条件。
进出我市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凭国家、省级以及我省县(区)以上层面通行证,严格检验核实备案后方可通行。运送指令性防疫物资、生活保障物资的货运车辆,经查验备案后可以直接通行。因防控疫情需要的医护人员车辆凭身份证明可以通行。运送病人车辆凭转院(诊)证明可以离开我市,但疫情未解除前相关人员不得返回。其他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严禁进入我市。
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务用车、救护车、消防车、垃圾清运车、邮政车、抢修车等可直接通行,其他上路行驶车辆必须持有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在主城区内居住的公职人员和相关人员因防疫工作需要,可在指定地点乘坐疫情防控工作车。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防疫物资企业,需使用的运输车辆经查验核实后可以通行。生产防疫物资企业需要使用运送职工的车辆,凭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通行证方可通行。保障市内生活物资运送的车辆经现场查验后可以通行。因急救必须到医院就诊的社会车辆,视情况登记后可以通行。(记者 谢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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