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街道办事处,仙桃工业园,市直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在城区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鞭区域范围为通顺河以东(含郑仁口社区、红光社区和四居委会),汉江以南,杜家台分洪道以西,沔州大道以北(含骑尾社区、杨岗社区)。  

二、城区禁鞭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在城区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城区禁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市公安部门视情给予第一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仙桃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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