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我市与潜江、天门、汉川三地,在省水利厅河道采砂管理局汉江基地统一协调下,开展跨区域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对汉江河道进行巡查检查,盘查可疑船舶,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行动中,由公安、水利、海事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从仙桃城区海事码头出发,乘四艘执法艇按上、下游两个方向,分别开展巡查检查,汉川、潜江两地执法人员分别在与我市水域交界处设卡盘查。
9时许,上游执法组巡查至汉右136+300处,发现两艘采砂船停靠顺岸边。经查证,此船舶是唐某分别以5万、6万元购得,并有收购合同,执法组责令其限期拆解撤离。11时30分,巡查至上游毛嘴镇胡家拐段,执法组发现一艘运砂船,随即登船进行检查。经查,船主无法提供查砂石合法来源凭证,海事部门当场扣其证件和船舶,后续将进一步调查、取证。
在下游长埫口镇集木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6艘吸沙船停靠在此。执法队员登上吸砂船,检查发动机、吸砂管等关键部位,查看有无盗采迹象,同时责令两艘吸砂船限期拆卸吸砂管。下一步,水利部门将在集中停靠点安装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大采砂船舶集中监管力度。
据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装运、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砂石,将扣押违法运砂船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所运砂石,最高处以20万元罚款。对于非法采砂价值超过1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胡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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