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行动,着力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返还手续,切实减轻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经济负担,为我市营商环境提质增效贡献人社力量。
为了鼓励企业守法和诚信经营,我市工资保证金将实行差异化缴存制度,对近2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或被评为劳动用工诚信以上等级的企业减缴50%及以上,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惩罚性增缴50%及以上。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加多元的缴存方式。
针对部分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优化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对于同一项目名称、在同一地块开发且分批次缴存保证金的房地产项目,若满足已竣工验收、没有列入欠薪“黑名单”或者近期未拖欠工资等前置条件,可以只保留一个批次的保证金,其他批次全额返还。对于已完工的工业厂房、政府投资等项目,企业可持《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返还。对于缴存时间长、未拖欠工资、已投入使用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项目,企业应出具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报告的书面说明并申请返还。此外,对于长期缴存保证金并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该局将进行电话告知或上门返还,并加快对主动告知返还企业的返还速度,公示期由一个月缩短至10天,力争在9月底前返还一批。(记者 尹立群 特约记者 张加文 通讯员 何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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