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32.6亿元 增速位居全省第二

1-7月,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2.6亿元,增长12.4%,增速位居全省第一。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16.7亿元,增长11.8%,支撑效果明显。

农村消费增长高于城镇。1-7月,我市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6亿元,占社零总额62.6%,同比增长12.3%;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1亿元,同比增长12.6%,增速略高于城镇0.3个百分点。

从商品类别来看,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长较快。1-7月我市粮油、食品类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5.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日用品类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1%。

数据显示,我市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五金电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57.0%和31.3%。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3.8%。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1.1%。在个人消费升级类商品中,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4.1%和3.3%;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8.8%;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7%。

从消费类型看,今年以来,餐饮增长好于住宿业。1-7月,住宿和餐饮业共实现营业额3.6亿元,同比增长75.3%,同比增长13.9%。 (记者  樊碧波  通讯员 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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