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市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32份

今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监察及环境监测人员对沙湖镇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环境监察人员直奔生产车间检查,通过仔细排查,在该公司北侧制水车间与围墙的夹缝中发现了一个直径为300MM的白色PVC管,公司通过一隐蔽三通接管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沙湖镇城镇管网。

鉴于该公司排放的废水pH值小于2,呈强酸性,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排放数量较大,严重污染环境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市生态环境局将此环境污染案件移交市公安局。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企业被处以罚款150万元,并支付环境修复费用40万元。

治理污染是啃硬骨头,要在落实上多想办法。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清废行动2019”、危险废物管理、畜禽养殖污染、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散乱污企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风险点、敏感点、群众投诉热点问题,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依法整治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重点打击恶意排污违法行为。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对环境投诉相对集中、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级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查处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环保执法问题上只讲法律,不讲情面,碰硬较真,严管重罚,重拳出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该局共受理环境违法行为案件61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份,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案件3件,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案件3件。(记者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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