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

8月22日,我市召开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听证会,就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听证方案拟定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4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59元(上游门站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1.82元、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每立方米0.07元、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70元)。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有关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规定,方案拟将现行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比由1:1.1:1.4调整为1:1.2:1.5,或维持现行比价关系不变。

拟定方案一:第一档气量50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为每立方米2.59元,第二档气量500立方米至800立方米(含)气价为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气量8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3元。为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水平不因本次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拟继续保持此前制定的每立方米0.23元的优惠幅度,即每立方米2.36元。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价格为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每立方米2.72元。

拟定方案二:第一档气量500立方米及以下气价为每立方米2.59元,第二档气量500立方米至800立方米(含)气价为每立方米3.11元,第三档气量8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89元。为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水平不因本次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拟执行此次调整前的销售价格,即每立方米2.43元。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价格为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每立方米2.85元。

在疏导价格的同时,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拟建立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同向调整。(记者  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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