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暑”可认为工伤 须经诊断机构确认

高温来袭,大家普遍认为,中暑是由于炎热造成的,很少有人想到去寻求补偿。其实,有些中暑已被列入工伤范围,是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

何为“职业性中暑”?

记者了解到,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也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国家卫健委今年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常见发生中暑的作业包括高温、强辐射作业,如冶炼、炉窑等;高温、高湿作业,如印染、缫丝、深矿井作业;夏季露天作业,如建筑、施工、农田劳动、环卫等室外作业;夏季高强度作业,如体育竞赛和军事训练等。

工伤如何申请认定?

不过申请工伤保险需要进行一个认定程序。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才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深圳就曾有过先例:物流公司装卸工小李在公司无空调、无风扇、散热差的仓库分拣过程中突然晕倒,送医院诊断为中暑。小李向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了申请,专家组根据小李提供的资料,诊断他为“职业性重症中暑”,随后小李所在的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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