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市民文明公约》和《仙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征求意见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市民素质,形成广大社会成员一致认同的道德规范和文明约定,为仙桃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经过充分酝酿,并组织征求部分单位意见,制定了《仙桃市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和《仙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努力使《公约》和《规范》成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体现城市精神风貌、凝聚社会各界共识的文明约定和道德遵循。

从即日起至6月21日,广大市民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张丽,电话:3490116,电子邮箱:418056869@qq.com。

中共仙桃市委宣传部

仙桃市文明办

2019年6月12日

仙桃市市民公约

(征求意见稿)

一、爱党爱国,兴我仙桃

二、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三、务实创新,实干担当

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五、保护环境,美化市容

六、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七、弘扬正气,见义勇为

八、志愿服务,奉献社会

九、孝老爱亲,团结和睦

十、文明有礼,自尊自爱

仙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不随地吐痰       不乱丢乱倒

不乱搭乱建       不乱涂乱画

不乱停乱放       不乱穿马路

不讲脏话粗话     不信谣传谣

不损坏公共设施     不损害花草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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