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出台七条措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优化营商环境的七条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着力整治服务企业发展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违纪违法行为等措施,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

《措施》指出,要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涉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曝光典型问题,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纳入全媒体问政范畴。坚决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涉企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惩。

围绕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措施》中明确规定: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到企业服务,确有需要并经批准,可以接受企业安排的工作餐,但必须交纳伙食费。经批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可应邀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旨在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商务推介、外出调研等活动。

市纪委监委在“沔水清风”微信公众号、仙桃廉政网开设“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发展直通车”,征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政府职能部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记者 胡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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