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9年仙桃市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委托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或者更换。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59号)精神,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安装的防雷装置列入2019年公益性检测范围,由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与湖北民信雷电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进行定期检测。公益性检测范围之外的防雷装置,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选择并委托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
四、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
防雷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
五、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并向仙桃市气象局报告;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仙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仙桃市气象局。
监督电话:
仙桃市应急管理局 0728-8881212
仙桃市气象局 0728-8280907
仙桃市应急管理局 仙桃市气象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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