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9】公共场所Wi-Fi名称被篡改 仙桃一蛋糕店领罚

不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仙桃一家蛋糕店提供的免费Wi-Fi被人恶意篡改名称。5月15日,仙桃市公安局网安支队通报称,该蛋糕店被警方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这是“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仙桃查处的首例类似案件,极具警示意义。

5月13日,仙桃警方接到网民举报,青青家园小区附近有人将公共Wi-Fi名称设置为违法信息。接警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查明这一公共Wi-Fi提供者为一家蛋糕店。

经查,今年以来,该蛋糕店在提供公共Wi-Fi服务时,未采取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导致Wi-Fi名称被人恶意篡改。

网安民警介绍,为确保用户上网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场、酒店、网吧、店铺等提供Wi-Fi无线上网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落实相关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所提供的网络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义务。 否则, 拒不落实无线上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 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目前,警方依法给予该蛋糕店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延伸阅读

落实无线上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应做好这些工作

01 到公安机关备案:向公众提供无线Wi-Fi上网服务的互联网提供企业和运营主体应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时应提交联网相关信息资料(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号码、网络提供商和无线上网设备提供商等)。

0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Wi-Fi无线上网场所应当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安全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对相关场所落实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03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安全设备的要求:可自行研发和选择取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经公安机关检测合格的安全设备。

拒不落实无线上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有什么法律后果?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八十四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作者:通讯员 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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