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沙湖派出所民警在沙湖原种场南湖分场办案返回途中,查获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经现场检查清点,韩某非法种植罂粟128株,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警方行政拘留。
4月26日,郭河派出所接匿名群众举报:郭河镇光辉村有人种植罂粟。经查,李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一片罂粟,现场清点共224株。李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若市民群众有种植此类毒品原植物,请自行清除销毁。一旦警方发现,将依法查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群众如发现种植罂粟线索,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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