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社会组织年检通知,正式启动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凡上年度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须参加年检。年检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至6月30日,采取网上年检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此次年检主要从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方面检查。年检结论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据悉,市民政局在年检期间还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长期不开展活动、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通讯员 圣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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