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出台《仙桃市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奖励补助办法》,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办法》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200万元,设立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奖励补助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推进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助力污染防治攻坚。
《办法》规定,对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提升污染治理装备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大气、水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经验收或认定达到预期处理效果的,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工程总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土壤、重金属防治等方面具有推广示范作用的项目,可采用部分补助方式,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同时,该《办法》规定,对近3年内有环境、质量、安全、卫生及其他责任事故、违法记录、行政处罚的,近两年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将不予以奖励。(记者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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