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湖北CPI同比上涨1.8% 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

2月15日,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1月,湖北居民消费价格(CPI)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1.8%;同比涨幅比上年12月收窄0.2个百分点,但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居第15位,中部六省中与山西并列第1位。

纳入统计的八大类商品价格同比全部上涨是主因。其中,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涨幅靠前,均上涨2.7%;食品烟酒和衣着价格紧随其后,各上涨1.7%;医疗保健、生活用品及服务等价格,涨幅在1.6%-1.0%;不过,交通和通信在春运保畅等政策保障下,仅上涨0.1%。

八大类商品价格环比“七涨一平”。其中食品烟酒价格涨幅最大,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9个百分点,占全部涨幅的62.0%,是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监测显示,1月份我省雨雪天气频现,影响蔬菜的生长和储运,鲜菜价格环比上涨12.9%。加之春节临近,消费需求旺盛,鲜瓜果、牛羊肉、水产品,禽肉类等鲜活食品价格均有所上涨。受上年末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加上节前养殖企业加紧出货,猪肉价格“旺季不旺”,猪肉、畜肉副产品和食用动物油价格环比分别下降2.4%、2.3%和3.7%。

随着春节的来临,外出旅游以及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既推动了交通、旅游价格上涨,也导致服务收费上涨。1月份,全省飞机票、长途汽车、其他交通费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3.7%、5.3%、3.1%;旅行社收费价格上涨2.6%;家政服务、美发、洗浴、鞋类加工服务、车辆修理与保养价格均有所上涨吗,其中家政服务涨幅最高,达到10.8%。2月中下旬,随着节日效应的消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回归常态,CPI将保持平稳态势。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郭习松、通讯员 阳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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