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修订的党章也将“四种形态”写入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既是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基本遵循,也是纪委监委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的方向引领。

一引其纲,万目皆张。2018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正风肃纪,切实构建和维护仙桃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全年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4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约谈函询217人次,占29.0%;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460人次,占61.8%;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52人次,占6.9%;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17人次,占2.3%。

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常态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扭住监督执纪的“常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化的批评教育、红脸出汗,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发挥好第一种形态的预防功能。

“幸亏组织及时提醒,使我意识到一定要遵守纪律,千万不能踩红线。小事不小,须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前不久,市直一单位副局长张某惭愧地说。

儿子婚礼在即,张某打算请几桌客热闹一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监察组获悉后,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他进行了提醒谈话。张某立即打消了办喜酒请客的念头,承诺不会逾纪越规。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018年,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分类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54件。其中,谈话函询184件次,占处置方式总数的24.4%。

常打“预防针”,有病早点医。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把“四种形态”作为管党治党的有力抓手,在节前组织财政、税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好第一道关口。全市各地各单位采取召开廉政教育会议、开展廉洁集体谈话、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微信等方式,为干部职工打好廉洁“预防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深刻地认识到,思想产生松懈,没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作为一名党政干部,没有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这是一市直部门下属二级单位党委委员尹某的“检讨”。他在上班期间炒股、玩游戏,组织上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他写出了深刻的检讨。

事后,他深有感触地说:“严是爱,松是害,对我的批评教育教训深刻。虽然当时面子上难堪一点,但这支‘预防针’打的太及时了,让我认识和改正了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涵养良好政治生态,正在成为我市监督执纪问责常态。

严管厚爱,将“惩”与“治”结合起来

“四种形态”究其实质,就是要求对有错误苗头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

“三伏潭镇畜牧服务中心站长陈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所有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彭场镇木兰村负责人许某违规发放过年物资、操办喜庆事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村负责人职务。” ......

2018年12月29日,元旦假期前一天,市纪委监委通过市内主要媒体向全社会公开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二种形态”,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误,发挥好第二种形态的惩戒功能。果断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三种形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者,通过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犯罪,发挥好第三种形态的挽救功能。

“治病树”“拔烂树”,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市纪委监委抽调专门人员组建14个检查小组,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予以追查彻查,防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深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多渠道了解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确保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一名受党纪处分调整职务的党员干部汗颜不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被全市通报,我羞愧难当。但是,组织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既深化了严管,又体现了厚爱,我一定会迷途知返。”

高压震慑,从“不敢腐”到“不想腐”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运用监督执纪的“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依纪依法立案审查,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发挥好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功能。

“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彭汉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仙桃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月3日,新年首个审查调查讯息在仙桃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对严重违纪问题毫不手软,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是市纪委监委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的具体体现。

“‘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用纪律和法律的尺子去衡量。”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第四种形态,病在骨髓,必须下‘猛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清除,充分发挥震慑功能。”

在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中,我市始终保持着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拳频出。2018年,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处理17人次,占比2.3%。

触电必“倒”。高压之下,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彭强光,长埫口镇原正科级干事马明爽,彭场镇挖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许发章……一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应声“落马”。

2018年12月7日,经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映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他从一名农家孩子,走上仙桃重要市直部门领导岗位,到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人生轨迹,让人深感惋惜、痛心和惊心。我们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在赵映明曾经任职的市水务局,干部职工纷纷感言。

据统计,2018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31件,结案5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19人,移送检察机关12人。(记者  许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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