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2018年我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3.15亿元,增长12.2%,增速位居全省第三,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97.3亿元,增长14.0%,支撑效果明显。
农村消费增长高于城镇。2018年,我市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2.5亿元,占社零总额65.0%,同比增长12.1%;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6亿元,同比增长12.4%,增速高于城镇0.3个百分点。
从商品类别来看,基本生活类商品增长较快,2018年,我市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实现零售额22.6亿元,日用品类实现零售额8.9亿元,粮油食品类实现零售额23.1亿元。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消费升级类商品中化妆品类、通讯器材类和家用电器类商品较快增长,增速分别为10.6%和13.0%。
数据显示,限额以上单位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同比增长9.7%;体育娱乐用品类、书报杂志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分别实现零售额4.8亿元、0.9亿元和1.9亿元,
从消费类型看,2018年,餐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实现营业额1.8亿元,同比增长75.3%,增速较住宿业高60个百分点。(记者 樊碧波 通讯员 丁文哲)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