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民警为群众追回遗失物品 拾得者受告诫

1月21日,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民警热情服务,急群众所急,快速为群众找回遗失的钱包。丢失的钱物完璧归赵,失主为民警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同时,拾物未主动归还者也受到告诫。

当日下午5时许,胡女士急忙到龙华山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钱包在某公司办理业务时不慎遗失了,包内有1500元现金和各种证件,如果找不回来,会十分麻烦。

值班民警详细询问情况后遂即赶往事发地点。民警从调取现场监控到筛查当日群众缴费清单,层层抽丝剥茧,终于锁定了顺手牵羊的男子周某。查询到周某的住址和联系电话后,赶往周某家中。民警向周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周某终将拾得的钱包交出,钱包得以物归原主。

民警告诫:“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因他人疏忽而使某人得利的情况,例如拾得遗失物。《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损失的人。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还将涉嫌侵占罪。

(作者:通讯员 张妮)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