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检查登记工作

12月17日,我市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当日,市房产局迅速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检查登记工作。

当日下午,市房产局组织专班,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双方的身份证,以及消防合格证书进行登记检查,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施租赁登记备案,并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证明》。要求各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并在市消防大队备案。截至目前,已对仙桃慧学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几家教育机构进行了检查登记。

市房产局负责人表示,这次检查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专班将全力以赴,确保按时完成此次校外机构办学场所检查登记工作,推动我市校外培训健康有序发展。相关教育机构也可自行前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拨打联系电话3202008进行登记。(记者 陈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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