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仙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海军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在市人民法院出庭应诉,参加原告陈某不服市公安局对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开庭审理。此案由市人民法院院长丁拥军担任审判长,市法治办、法院、公安等部门30余人旁听庭审。
2016年至2017年,陈某因吸食毒品先后两次被市公安局行政处罚。2017年7月31日,市公安局作出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陈某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8年8月12日,陈某因复吸毒品被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查获,尿检呈阳性。8月15日,市公安局向陈某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陈某认为处罚过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原告代理人、被告代理人积极参与,平等对话,用证据说话,用事实驳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审判长丁拥军当庭宣读审判决定,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原告代理人当庭表示同意审判决定。
市领导出庭应诉在仙桃是首次。王海军在庭审后指出,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维护《宪法》权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是建设法治仙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他强调,要发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作用,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具体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公正,提升政府形象和增强司法公信力。要通过行政诉讼活动,以案宣法,推动构建理性、平等、协商、说理的新型干群关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行政机关要敢于直面矛盾问题,诚恳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升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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