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15时许,汉江何湾码头,40万尾草鱼、花鲢、白鲢鱼苗,在风雨中投入汉江怀抱。在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水产、渔政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我市首例生态补偿公益诉讼案履行。
今年4月2日0时许,李某、陈某在国家禁渔期内采用电鱼设备在汉江内捕捞野鱼。4月12日,两人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3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陈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水产部门评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陈某需投放价值10000元的成鱼和鱼种对水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群进行生态修复。
最终,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陈某赔偿人民币10000元用于购买成鱼和鱼种在电捕水域放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市法院负责人介绍,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以往除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经济上只有罚金这种手段。现在,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予以刑罚打击的同时,还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鱼苗费等公益民事赔偿内容列入判决内容,并现场监督被告人增殖放流,既体现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更好保护汉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记者 尹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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